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庆阳市关于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三)

(三)完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建设

5.大力培育文化领域创新型企业。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技型文化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文化领域企业创新梯队。加大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科技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进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文化领域专业孵化器建设,提供专业化优质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扶植文化类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6.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引导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创建文化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推动建设以骨干文化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文化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提升文旅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7.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单位申报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创建市级文化科技产业园,培育一批省、市级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形成新兴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优势。

8.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大数据服务平台和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民间收藏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成果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加快文化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标准化、版权保护、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文化数据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文化数据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强化对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文化事件的数据支持。

(四)着力加强文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基地带动成果转化。依托我市省级科级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和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建,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文化科技成果,开展产业化转化。引导鼓励市内文化企业、高校院所等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10.加强文化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畅通技术转移通道。不断培育壮大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做大做强全市文化产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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