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修改,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条例》经2020年12月24日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此次《条例》的制定紧盯机动车“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创制性立法解决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停车场配建服务监管等问题。《条例》共设五章四十九条,从依法依规划分职责权限、强化规划建设刚性约束、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规范服务管理、加大治乱惩戒权重等五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和规则规范。
《条例》从解决停车难入手,从“挖位”“归位”“挤位”出发,在遵循《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权制度框架下,用活政策转化。
在“挖位”上,《条例》中规定,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公共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
在“归位”上,《条例》根据《民法典》对物业车库的处置方式、建筑区划内商住一体的建筑物车库使用方式进行了规定和罚则;
在“挤位”上,《条例》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施划停车泊位的前提下,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费,所收费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上缴县(区)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