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将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秘密转到个人名下,涉嫌盗窃罪吗?

基本案情:赵某于2020年12月在使用其女友王某的手机时,发现王某支付宝账户内有大量钱款。在猜中支付密码后,赵某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分多次将该账户内的人民币1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赵某私自登录其女友王某的支付宝账户,秘密将其中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据为己有,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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