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庆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庆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推动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庆阳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庆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完善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 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证工作所需。

2.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及时对接省政府权责清单,梳理更新全市权责清单,做好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资源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3.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在2022年底前将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种方式改革到位。依托“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网络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市级“互联网+监管”平台为纽带,逐步联通各行业的监管业务系统,加强平台之间的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助力各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惠企政策的审批速度,扩大“不来即享”覆盖面,延伸服务链条,提升群众企业满意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运转模式,加快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实现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4.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推进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好各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质化开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效率

5. 强化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制定符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规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 强化立法多元化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增强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协同性。丰富立法形式,突出务实管用,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建立健全地方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规规章。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论证、审查工作程序规则,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在立项、起草、审议各个环节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推进各部门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7.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的协审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每三年定期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制发主体,规范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核。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审查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备文件,杜绝文件“带病运行”。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充分应用好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机结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审核、备案、发布、清理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健全完善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建立网上备案审查系统,推动备案审查实现联网报备审查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1)强化依法依规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度。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从源头上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4)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和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9.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强化市、县(区)行政执法职能,避免重复执法,县(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实现执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2)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使用,完善案情通报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10.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规范市、县、乡行政执法行为。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1.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省政府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换发,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2.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免罚不免责,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与行政执法活动深度融合,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提升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增强普法实效和质感,让法治教育接地气、入人心。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3.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纵横贯通、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全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健全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体制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做好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14.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辖区、本部门、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置重大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15.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民安全科普宣教、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民防灾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培育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马锡五”式人民调解员。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17. 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8.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19.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0. 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纳入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1. 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2.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全面衔接落实政府督查内容,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提高政府督查工作实效。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实行“多督合一”,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23. 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协同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协同建设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围绕基层执法能力薄弱突出短板,建立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做好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24.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上学、就业、养老、医疗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由市、县(区)政府及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宣讲等形式,对印发及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增进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

25.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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