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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赠产品有问题,送礼人是否需担责?

基本案情:王先生与张女士相识多年,某日王先生从正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的茶叶送给张女士。张女士收到茶叶饮用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不适,张女士便将茶叶拿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发现该品牌的茶叶中添加了色素。张女士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从正规网店购买茶叶赠给张女士,不属于明知茶叶有问题却故意不告知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即便茶叶某项指标可能存在问题并由此对张女士造成侵害,也已经超出王先生作为普通人的合理预见程度,因此王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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