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8月2日,胡某某酒后乘坐毛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过某城县体育局门口时,强行夺取门口防疫人员李某手机一部,并与其争夺、拉扯,致李某扑倒在地受伤,随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受轻伤。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第八项规定,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属严重抢劫犯罪。
本案中,胡某某酒后和毛某某抢夺他人物品,涉嫌抢劫罪,且抢夺疫情防控人员物品,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