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设备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取出信用额度内资金,涉嫌犯罪吗?

基本案情:张某是某银行ATM机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两部ATM机上安装吞卡设备,并张贴假的客户服务电话,当客户求助时骗取持卡人信息,从另一台ATM机上取出他人信用卡额度内资金共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及修正案(五)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作为ATM机管理人员,秘密安装有关设备,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提取出资金用于自己消费,犯罪数额较大,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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