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A公司与庆阳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庆阳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单位A公司与建设单位庆阳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导致该工程自2020年9月1日停工。2022年3月6日,A公司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停工损失等共计5.4亿余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争议焦点较多,需要进行多项司法鉴定,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冗长,且该案所涉纠纷事关庆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关乎近千名购房户“住有所居”的期盼。为推动工程及时复工,助推企业发展,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促成项目复工。最终,双方就施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由庆阳某公司先行支付A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A公司进场恢复施工。后A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导,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涉企纠纷的典型案例,成功化解诉讼标的额超过5.4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避免进入复杂冗长的鉴定程序,推动搁置1年多的停滞工程项目重新施工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停工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极大减轻了企业诉累,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利益,让近千名购房户的“住有所居”有了希望,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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