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疫情防控期间,邵某某先后两次从田某某处购置劣质仿冒“3M”口罩共计2万个,并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过微信又将该批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0万余元。案发后,涉案劣质仿冒“3M”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获。经检验,涉案口罩系不合格产品。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田某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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