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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楼市新政: 全面落实“不限购、不限价”,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本报讯 (记者徐雅荷)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契税优惠、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十条措施。

《意见》提出,适当降低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国家规定最低标准25%的基础上,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提高住房贷款额度,积极探索实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庆阳市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全面落实“不限购、不限价”政策,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套数、户籍要求等限制,对城市低收入或生活困难家庭,优先在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予以兜底保障和倾斜支持。

同时,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意见》还提出,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政策允许和财力可承受的前提下,为市区规划区以外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户两万元购房补助。隶属西峰区管理的,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隶属各县管理的,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同时,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优惠。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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