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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本报讯 (记者南力)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老龄工作,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明显提高。

为强化为老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我市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党政领导负总责,组织、宣传、教育、民政、财政等29个部门分工协作的老龄工作体制。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市级老龄事业费30万元,有力保障了老龄事业、医养结合试点、老年活动、节日慰问等工作开展。

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探索建立协议管理、社区服务、居家签约、内设机构、共融共建五种模式,推进“养中设医、医中设养”,逐步实现两块资源融合共享,保障健康养老需求。各县(区)还整合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农家幸福寓所等基层服务阵地与智慧社区结合,村卫生室与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逐步建成了集中医保健、养老照护、医疗康复、健康服务、文体娱乐一体化的医养结合示范点和服务平台。

根据老年教育人力资源需求,我市及时调整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在中职学校设置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培养老年服务技能型人才。司法部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降低援助门槛、简化援助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我市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落实涉老服务绿色通道和挂号费减免、旅游景区门票减免等制度;实行老龄人员医保报销手续简化,65岁以上参保居民外出就医不需要转院转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正常的报销比例。同时,健全了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扩大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社会保障范畴。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经济困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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