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王保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案件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关于“五个严禁”的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 2022-10-13 1 1 陇东报 content_21709.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