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五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在我行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等活动,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做销户处理。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
中国银行庆阳分行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