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某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有关空置房屋,合同中约定另行订立协议加以规定。后期双方没有订立空置房屋的补充协议,物业公司未收到某场支付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关空置房屋,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加以规定,但是事实上未加以另行约定,属于对该事项尚未达成合意。要求某场支付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是无事实依据的。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