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在微博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自我炒作,涉嫌寻衅滋事罪吗?

基本案情:陈某为网络红人,为提高网络关注度,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在微博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称国家对某水灾城市外籍遇难者每人支付300万美元的高额慰问金。该微博被转发1万多次,评论3000多次,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引起群众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有关部门连夜辟谣。陈某的行为对水灾事故善后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网络诽谤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将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互联网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本案中陈某出于个人目的,为了提高关注度,进行自我炒作,在网上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应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 2022-10-22 1 1 陇东报 content_22039.html 1 在微博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自我炒作,涉嫌寻衅滋事罪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