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甲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明知会产生大量重金属废水,不能直接排放,于是利用一些暗管把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向别人家的农田,造成乙承包的农田丧失功能。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要有社会责任感,应自觉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本案中,甲企业不仅应当赔偿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应当给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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