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党金民、宏继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自芳、豆芳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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