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海峰)12月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获悉,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牢牢把握依法监督原则,通过选准监督议题、完善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方法等举措,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用法治手段支持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组织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5月份,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正宁县、西峰区开展实地检查,深入核桃峪煤矿、正宁电厂、正宁县污水处理厂、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庆阳天马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污染防治方面的10多个有代表性的点位,查阅相关工作资料,与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座谈,听取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全面掌握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五条工作建议,助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市政府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调研,助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为加快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