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飞)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优化完善,切实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高效便捷,不断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通知》中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多项便民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标,在2025年底前,全市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提高到9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均可异地通办。
《通知》对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政策、备案人员范围、备案时限、报销政策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并对我市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调整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和直接结算范围,从省内市外住院报销、省外住院报销、门诊急诊抢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多个方面规范了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通知》对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转诊、结算凭证、结算流程和就医管理进行了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网APP(甘快办)、甘肃医保APP、甘肃医保个人网厅、甘肃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庆阳市各级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结算时,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进行结算,拓展了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了结算效率。
《通知》还从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