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结婚后配偶意外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张某生前系某公司职工,2019年8月12日,张某在公司参加职工篮球比赛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贾某系张某之妻,二人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何某系张某之母,张某无其他继承人。张某去世后,该公司支付了丧葬补助金、护理费、家属慰问金等费用50万余元。

张某去世时遗留的财产主要有:婚前全款购得现房两套、轿车一辆及名下存款15万余元。贾某何某就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分配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何某年过花甲痛失独子,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贾某与张某结婚仅2个月,突发意外,失去丈夫,亦令人惋惜,但是,其毕竟与被继承人结婚日短,未能和被继承人共同打拼、积累财富。其对被继承人财产和家庭的贡献明显少于作为母亲的何某,故应当少分。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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