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强化专利保护运用

市政府设立专利奖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本报讯 (庆阳融媒记者杜斌伟)近日,市政府出台《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设立庆阳市专利奖,对庆阳市优秀专利、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和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造的活力,强化专利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办法》规定,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本市范围内通过创新而获得核心专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优秀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主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二)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单位;(三)申报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四)申报专利权有效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五)申报专利技术在本市转化实施两年以上,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六)申报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七)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等专利奖。

《办法》规定,聚焦油煤气化工、数字经济、现代农业、新能源等产业,对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保护措施完善、实施效益明显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申报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专利总量3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有效性稳定,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它纠纷,且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黑榜”或法院执行名单;(二)围绕本市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研发,进行专利布局,拥有10件以上专利技术在本市转化实施,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且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黑榜”或法院执行名单。

《办法》规定,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授予具有较强发明创造能力、其发明创造具有显著价值的公民。申报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二)申报人为本市常住居民,即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连续在本市纳税或者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申报人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专利总量达到10件以上,且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四)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办法》明确,庆阳市优秀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一等奖每项5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和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不设等次,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每项10万元,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4万元。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可以作为评优选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在本市居住、工作期间获得专利权,并在本市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可以参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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