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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建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西劳人仲案字〔2023〕第6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5044.7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审理。本委定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西峰区安定东路延伸段南侧庆阳市西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513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