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刘某与房东李某签订了租期为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房屋拆迁,刘某找到李某协商租房后续事宜。房屋被拆后,刘某没有住处,于是要求李某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为其和家人安置住房。李某认为房屋拆迁属于政府行为,现要被拆,双方的租赁合同也应该终止。协商未果,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另外租赁一处房屋,给刘某及其家人住,此房屋的租金由李某支付。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拆迁后,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仍然存在。

为保障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保障承租人利益,刘某可以住在提供给房东李某的补偿安置房内。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与以前的房屋条件存在差异,双方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与原有用途不符或者李某不愿意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给予适当补偿。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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