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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庆阳市中支依法对一医院 拒收现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讯 (通讯员孙伟昕)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人行庆阳市中支依法对辖内一家医院拒收现金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给予单位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责令该医院立即进行整改。这是人行庆阳市中支继2021年后,第二次对拒收现金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人行庆阳市中支呼吁广大市场主体,要强化法治观念,诚信经营,尊重公民支付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也不得以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要充分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

人行庆阳市中支负责人表示,将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等领域拒收现金的行为,对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拒收现金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人行庆阳市中支提醒广大市民,如遇拒收现金行为,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电话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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