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差,投机取巧险泄密!

基本案情:为做好会务工作,某涉密会议服务人员展某,将其负责的会务信息“巧妙”地以字母代码进行编辑后,发送到由8名会议服务人员组成的微信群,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补救处置,未发现造成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展某进行了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巧儿说法: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本案中,工作人员投机取巧,利用网络传递会务信息,虽然做了“巧妙”处理,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好在发现挽救及时,没有酿出祸端。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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