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嫁出去的闺女,可以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吗?

基本案情:林女士是某村村民。2021年,林女士嫁给了外地人,但户口还留在该村。没多久,林女士生育一子,儿子跟着林女士也落户该村。去年,该村因为要建设旅游项目,一部分土地被征用,村里拿到了一笔征地补偿款。

去年5月,该村为村民发放了征地补偿款,每人5000元,但是林女士娘俩没有分到补偿款。林女士想,她虽然嫁出去了,但户口还在村里,当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而且儿子也随她落户该村,现在征地了,为什么不分给他们补偿款?于是,林女士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林女士及其儿子有权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也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本案中,林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均在该村,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已经出嫁,也应当享有集体成员资格,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应该分得征地补偿款。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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