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永宏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我们要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将“统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总则,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之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统计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了“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等重点任务。新修改统计法将成熟有效的做法固定为法律规定,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规范运行。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新兴技术应用于统计领域,统计工作正在向现代化转型。新修改统计法体现新发展理念,为这一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规范新技术应用中的数据环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与服务水平,为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统计保障。
学深悟透,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要义精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升级统计服务。新增统计信息的共享内容,为统计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便利;扩大统计机构与人员保密范围,切实保障调查对象权益;对改进调查方法、优化采集方式提出要求,助力在新技术新领域高效获取数据,减轻基层负担,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严惩统计造假,筑牢政府公信力。落实党中央防治统计造假部署,增加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增强刚性约束;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明确处分主体,加大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高效协同贯通。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并新设条款明确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与职能定位,同时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衔接,为统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提供全面法律支撑。
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落实
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总则,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深度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助力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持续释放效能。
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治思维深入人心。紧抓“关键少数”,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市县党校培训;把握“关键人员”,通过年定报、培训会议向基层统计干部和辅助调查员宣传;带动“关键受众”,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理念,规范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资料保密和法治宣传,筑牢统计工作根基。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数据质量审核管理规定,强化全流程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统计工作有章可循。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普法责任制和数据评估办法,强化全流程监督考核。建立部门间数据匹配性研判机制,提升数据科学性和匹配性。完善统计预警监测机制,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测量仪”作用。健全市、县(区)专业联动机制,执行“面对面集中统一核算”制度,提升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以新修改统计法为指导,综合运用“双随机”专项检查、常规抽查和督察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协同,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压实县乡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监督结果综合运用,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深化改革创新,开创统计法治新局面。紧跟国家统计改革步伐,对接共同富裕统计监测等重点任务,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统计体系。探索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统计监测制度,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快统计数字化转型,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作者单位:庆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