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出国前,将价值500元的一段硬木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发现该木头很适合雕刻,就把该段硬木雕刻成一件艺术品,经专家评议,价值1万元以上。
张某回国后和李某对这件艺术品的归属产生争议。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他人的物品上进行加工,如果双方对加工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的,一般依加工所生成的新的价值是否大于原物的价值而定其归属。
本案中,该硬木在经李某雕刻后价值远高于最初,故其应归李某所有。
李某应当给付张某硬木的原本价值500元,张某如还有其他损失,亦可要求李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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