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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被偷拍,能要求偷拍者销毁照片吗?

基本案情:陈某和同伴一起报名参团来到永定区湖坑镇土楼景区游玩,游玩尽兴时,一群人在土楼前的地标性建筑物旁拍照留念。拍照完毕后,陈某一行人准备跟随导游前往下一个景点,却被刚刚也在旁边拍照的林某拦了下来,林某说:“我帮你们拍了两张照片,已经洗出来了,一张10元,你们要不要?”陈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要求林某帮忙拍照,并要求林某将拍摄的照片销毁掉,但林某以洗照片有成本,要求陈某付钱,双方争执不下。那么,请问陈某可以不付钱,并要求林某将照片销毁吗?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林某未经过陈某等人的允许拍摄并将照片洗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某等人的肖像权,陈某可以不付钱,并要求林某销毁照片。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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