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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子女是否有偿还义务?

基本案情:毛某、余某为余某莎的父母,余某莎与黄某为夫妻关系。余某莎、黄某婚后打算购房,2020年3月9日,毛某前后共出资70万元为其购房,余某莎与黄某也写了欠条。

购房后,房屋登记在黄某名下。

2022年,余某莎、黄某夫妻离婚,余某向黄某、余某莎主张70万元的借款,黄某认可收到70万元,但主张该款项是余某、毛某赠与黄某和余某莎的购房款,没有还款义务。

余某、毛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黄某、余某莎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巧儿说法: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本案中,余某莎与黄某写了欠条,且真实有效,借贷关系成立,且余某莎与黄某无有效证据证明此笔款项为赠与的性质,故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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