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门房代收的快递丢失,门房应赔偿吗?

基本案情:王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卖家按照王某留的收货地址将商品快递给王某,快递公司员工送达收货地址时王某不在,经王某同意快递由门房代收,但当王某回来在门房取快递时却发现快递丢失。那么,该快递丢失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巧儿说法:首先,卖家交付货物的义务,以及快递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自快递公司将快递交由经买家同意的代收人保管之日起已经完成。

其次,代收人与买家协商,同意对快递进行保管,就应当依法履行保管义务,在快递没有交付买家之前,代收人的保管义务就没有完成。

对于代收人在保管快递期间,造成快递毁损或灭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代收人系有偿保管,则要对因其保管不善造成快递毁损、灭失,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但如果系无偿保管,只有当存在不可抗力或代收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保管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的,才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 2025-06-20 1 1 陇东报 content_56983.html 1 门房代收的快递丢失,门房应赔偿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