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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点丢了快递算谁的?

基本案情:王女士在某网站某商家店铺购买了日用品和厨房小家电,快递没给送上门,而是给王女士直接发了短信通知其自提。因王女士工作繁忙,且自提点距离居住地较远,所以物品一直放在自提点。一周后,王女士偶然路过去取的时候,代收点的人却说物品已经被取走了。王女士联系配送员也没有回音,联系网站商家客服,客服却让王女士与配送员联系解决。究竟谁应该为物品的丢失买单呢?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快递在王女士签收之前产生的一切风险都算是卖家的,因此,该商家店铺应该首先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快递公司在运输物品过程中有操作错误,该商家在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再向快递公司主张。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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