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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遗弃”醉酒乘客,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某日晚11点,出租车司机吴某在某饭店门口接到一位喝醉酒的乘客刘某。刘某因醉酒一直未能明确说明目的地,且无钱支付车费。于是,当出租车行至某路口处,司机吴某强行将刘某拖下车,过程中两人发生了撕扯,刘某倒地后,吴某直接驾车离开。当晚12点,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作,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都可加重心脏负荷,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为此,刘某的儿子将吴某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那么,吴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生前搭乘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吴某有义务将刘某安全送到目的地,吴某将刘某强行拉下车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对刘某的死亡具有过错,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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