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刘军夫妇居住在某高档小区。2022年5月18日傍晚6时许,刘军锁好门窗外出办事。当晚9时30分,刘军返回时发现家中房门反锁,阳台窗户被打开,随后他发现家中遭遇窃贼洗劫。
刘军清点后发现窃贼共偷走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玉器及白酒等总价值约合人民币70万元。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随即对案件展开侦查,终将窃贼楚某抓获。楚某当时还是未成年人,虽被抓,但赃款及赃物销赃所得均已被其挥霍一空。失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20万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有证据支持的损失10万元,并认定物业公司在事件中存在失职过错,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损失15%的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区业主凭刷卡进入小区大门,对大多数来访者登记身份后放行,但有时保安也会根据个人判断直接放行,小区安装的监控探头均覆盖不到刘军家的阳台窗户。
因此小区对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存在一定瑕疵,因此判决小区物业对刘军夫妇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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