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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年02月02日

庆阳市鸿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宫宏涛、蔡丽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年甘1002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