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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年02月05日

陈会钰、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与你们、王天道、安根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甘1002民初6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