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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膜拆除无钥匙进入系统—— 这家4S店“偷梁换柱”为哪般? 2021年02月08日

本报记者 黄飞

年关将至,家住西峰城区的杨女士给家里新添置了一辆奔驰小轿车,这本是一件喜事,可杨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新车开回家还不到1个月,在返回4S店给爱车贴膜后,却发现车子悄然“换”了一副模样,之前车上的无钥匙进入功能,竟然没有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车主:新车遭“偷梁换柱”,车主维权讨说法

杨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12月12日,她和丈夫张先生在位于西峰城区西环路的庆阳鹏龙中联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龙公司),以28.18万元的成交价格,购买了一辆型号为C260L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并在该公司4S店内购买了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4S店还为杨女士赠送了脚垫、全车膜和其他小礼品。

2020年12月17日,杨女士跟丈夫如愿将等待了好几天的爱车开回了家,一家人开心极了。2021年1月9日,他们将爱车送到4S店贴膜。贴完车膜后的第二天,杨女士才发现,车上换了新的门把手,原有的无钥匙进入按键不见了,拉动车门也没有了反应。

“当时,我立刻给4S店打了电话,他们竟然回复说,是他们拆卸掉了。他们给的解释是,我们购买的车型出厂时是没有无钥匙进入系统的,车上的无钥匙进入系统是4S店后期加装上去的,成本在5600元左右,我们的购车款里并不包含此系统的选装费用,所以他们就进行了拆卸。”杨女士说,“当初订车的时候我和丈夫明确要求就要展厅自己看的那辆车,4S店也是满口答应,未曾提到购车款里不包含这个无钥匙进入系统。最让我们气愤的是,车买回来快1个月时间了,4S店在没有告知我和丈夫的前提下,就擅自拆卸掉了车上的功能。”

随后,杨女士和丈夫开车来到4S店,讨要说法并要求换车,但是4S店以达不到换车条件,拒绝更换车辆。经过双方交涉,4S店提出保留无钥匙进入系统,并赔偿3000元和赠送保养的解决办法。

杨女士一开始没有答应这个条件。因为她不能接受4S店私自拆卸车上功能系统的做法,她觉得车行的这种做法是极不讲诚信的。

4S店:见习销售处置欠妥,4S店“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1年1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西环路的鹏龙公司4S店了解情况。4S店负责人介绍,此事确实是发生在他们店,涉事车辆的销售是他们店里一名年轻的销售顾问负责的,事情的责任也在这名销售顾问,事情发生后这名销售顾问主动承担了责任,目前已经就此事与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

说到此事,4S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有苦难言。“这个无钥匙进入的功能确实不是该款车型的原厂车配置,是我们4S店于去年8月份自行加装的。我们与客户达成的购车协议里面,也明确了交易的车辆型号。现在的车辆配置都是透明的,在网上就能查。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个系统是不应该包含在此次销售的购车款内的。”4S店梁经理说。

谈及造成此事的原因,鹏龙公司4S店的销售部负责人贺经理表示,主要是由于该车辆的销售顾问跟车主在交接时,就无钥匙进入系统为4S店后期加装并非原车标配问题没有沟通到位造成。据了解,负责此次车辆销售的销售顾问小段是2020年9月份才到4S店就职,此前刚经过3个月实习期,于2020年12月1日才培训上岗。“刚上岗的销售顾问对加装的该系统并不知情,所以在车辆交接环节没有就此系统的归属问题跟车主进行交涉,从而造成后面事件的发生。”贺经理说。

“我是在1月7日盘库时发现店里少了一个无钥匙进入系统的,一开始不确定是在哪辆车上,经过查验最后确定了是在杨女士的车上。当时我就慌了,担心公司追责,所以并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发现问题后我给杨女士打过一个电话,但没有打通,后来杨女士的朋友开车到店里贴膜时,我自作主张对该系统进行了拆卸并归库。”销售顾问小段告诉记者。小段说,事情发生后,他及时跟车主道了歉,寻求车主谅解,也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希望就此事能够达成和解。

4S店负责人表示,知晓该事件后,4S店积极与车主进行沟通调解。“事情发生后,我们能理解车主的心情,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该事件达不到换车和退车标准,在具体和车主的协商过程中,我们就补偿标准前后进行了很多次交涉,最后达成并签署了和解协议。2021年1月28日,除赠送保养外,恢复无钥匙进入系统和3000元补偿款,已经全部兑现。”

律师:责任主体明确,应按协商结果兑现补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鑫。他认为,鹏龙公司的销售顾问在推销车辆过程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杨女士的知情权,如若其告知杨女士纠纷车辆的无钥匙进入系统为选配而非标配,4S店内展厅车辆的系统系后期加装,则杨女士是否会因无该系统而购买车辆犹未可知。退一步讲,杨女士在与鹏龙公司后期沟通过程中明确表明所购车辆须为展厅看中车辆,则鹏龙公司交付的车辆配置、规格等至少应当与展厅展示车辆相一致。若因鹏龙公司未履行如实义务造成自身损失,该损失亦应由其自己负担。

同时,纠纷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在杨女士支付对价,鹏龙公司交付车辆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已归杨女士所有,之后鹏龙公司在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车辆的无钥匙进入系统已严重侵害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杨女士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目前,当事人双方已经就该事件达成和解,则双方按协商结果兑现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