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李朝霞 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 2021年07月22日

本报记者 杜斌伟

李朝霞,女,汉族,1976年3月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他人的人生。”这是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朝霞经常对同事说的一句话。

作为一名检察官,李朝霞对待工作细致认真,这也源于她对法律公正的苛求和对他人负责的严谨作风,多年来,李朝霞公诉的案件均被作有罪判处。

李朝霞时刻牢记“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她把学习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谦虚钻研法学理论,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即席答辩能力。一次,李朝霞办理师某某偷税、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师某某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并花20万元聘请知名律师为其辩护,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案件移送起诉后,李朝霞做了周详而全面的出庭预案。出庭时,面对被告人的无理狡辩,她举证有条不紊,答辩入情入理,以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驳斥,被告人表示认罪,庭审取得了预期效果。

李朝霞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敢碰硬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朝霞作为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参与办理黑恶案件4件126人。2018年,李朝霞参与办理申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4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9个罪名,69起违法犯罪事实,案卷90余册。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李朝霞与办案组同志加班加点,认真核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确保起诉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提起公诉后,她准备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制作示证PPT1000余页。庭审历时5天,最终成功公诉,被告人均被有罪判处,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拍手称快。

自2004年2月被任命为检察官以来,李朝霞承办各类刑事案件750余件,所办案件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处。由于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李朝霞于200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连续7年被西峰区委考核为优秀干部,两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