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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章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通知以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同时许可证一并作废。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