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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协议”有效吗? 2024年12月11日

基本案情:69岁的某地市民赵先生组织全国各地400余名老战友齐聚其家乡,参加某纪念活动,在当日饭桌上,赵先生拿出了一份《参加聚会承诺书》请大家过目并签字。这份承诺书上写着“本人自愿参加聚会,如果因饮酒过量,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参与者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签名”等字样。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共同聚餐饮酒人签订免责协议是无效的。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果一起聚餐的人喝酒后遭受伤害或死亡,同桌人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的,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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