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涛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律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是滋养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的法治清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确立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三个平等”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困难等痛点,从根本上解除了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无形枷锁,特别是关于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条件的规定,为民营企业扫除了隐形壁垒,让市场竞争回归能力本位的健康轨道。
通过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部法律不是简单的权益宣言,而是通过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作为企业经营者,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更要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治理,在守法经营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相信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舞台,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动力。
(作者系市总商会副会长、甘肃九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环江建筑安装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