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重大部署,其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赋能治理”等理念,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高度契合。诞生于1943年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破解了边区司法资源匮乏、群众诉讼不便的难题,其所蕴含的“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调判结合的解纷智慧,在当代司法实践中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渊源与核心特质
(一)历史渊源: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创新实践。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司法创新。抗日战争时期,陇东地区司法资源匮乏,土地、婚姻等纠纷频发,传统的“坐堂问案”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治理需求。时任陇东分区专员的马锡五同志,摒弃形式主义,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的独特办案模式。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始正式推广该方式,在毛泽东、林伯渠同志的倡导下,迅速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传播,极大程度上稳定了边区社会秩序,成为人民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
(二)核心特质:人民司法的本质彰显。
1.司法为民的价值内核:“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逻辑起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解决了群众打官司跑远路、耗时间的难题。
2.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靠群众”是其鲜明特征。法官不仅听取当事人陈述,还主动走访群众,将专业判断与群众智慧相结合,提升裁判的公正性与群众认同感。
3.调判结合的解纷策略:注重调解优先,倡导“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减少诉讼对抗、降低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案结民乐”。
4.实事求是与公平公正的根本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复杂案件多方取证,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创新
(一)阵地建设常态化:筑牢司法为民平台。
庆阳两级法院构建系统化传承体系,设立9个“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室、30个乡镇巡回审判点,工作室整合审判、调解、普法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华池县“巧儿调解室”传承马锡五“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邀请老党员、乡贤参与调解,2024年以来共化解纠纷1903件,调解成功率达55.1%。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法院先行调解纠纷5445件,民事一审调撤率达65.40%,二审调撤率达27.75%,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办案模式精准化:践行就地化解理念。
庆阳法院创新推行“五就地”办案模式,针对农村交通不便、老年当事人多的特点,法官定期深入田间地头、村民院落开庭办案,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让周围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巡回审判案件2968件,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等案件占比达62%。
(三)数字赋能智慧化:推动传统模式升级。
庆阳法院持续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推动“现场马锡五”“线上马锡五”向“智慧马锡五”提档升级,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推广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开庭、远程调解等20余项事务“掌上办”,让群众“足不出户可打官司”。全市9家法院全面上线缴费“一码通”,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今年以来,在线调解案件5565件,线上回复群众留言54条,认真践行马锡五“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四)治理融入深度化:拓展社会治理效能。
庆阳法院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基层治理,与乡镇、村社等建立联动机制,法官定期参与矛盾排查、提前介入、源头化解。在乡村振兴中,聚焦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通过巡回审判、专题调解等方式提供法治保障。例如,环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滩羊养殖产业发展纠纷,组建专门调解团队,2024年以来化解滩羊养殖相关纠纷254件,这种将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实践,拓展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
新时代传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挑战
(一)传统模式与现代司法程序的适配难题。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不拘形式”的特点与现代司法程序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一定的张力。部分基层法官在践行过程中,存在重实质轻程序、重调解轻裁判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如何在坚持“司法为民”核心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数字转型中的技术鸿沟问题。
虽然智慧司法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支撑,但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难以适应线上诉讼方式,存在“数字鸿沟”。同时,基层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法庭的数字化设施建设仍有短板,技术应用能力不足,影响了“智慧马锡五”的普及推广,难以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
(三)基层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
基层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法官工作量大、精力有限。巡回审判、实地调研等工作耗时耗力,在案件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基层法院难以全面覆盖所有偏远地区,部分乡镇巡回审判点存在“建而不用”的现象,影响了实践成效。
(四)传承发展的同质化与形式化倾向。
部分地区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停留在表面模仿,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创新举措,存在同质化倾向。一些工作室、调解室仅挂牌子、建阵地,未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未能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实际作用。
新时代传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路径
(一)坚守核心价值,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坚守“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至上的核心价值,严格遵循现代司法程序。完善“调判结合”机制,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经验,建立调解与裁判的衔接机制,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众代表的作用,促成实质性化解;对于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公正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深化数字赋能,破解技术应用与公平正义的平衡难题。
持续推进“智慧马锡五”建设,优化线上平台适老化、简易化功能,保留线下服务渠道,配备专人协助群众操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立纠纷数据库和调解模板,将“巡回审判”延伸至“云端审判”,均衡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
(三)强化资源保障,夯实基层司法实践基础。
加大基层司法资源投入,增加基层法院人员编制,组建专业化巡回审判和调解团队,建立资源下沉机制,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的压力。完善经费与硬件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巡回审判设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推动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品牌。
结合庆阳市区域治理需求,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农村地区可重点强化巡回审判、土地纠纷调解等服务;城市社区可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类型,推广“工作室+网格员”联动模式;民族地区可结合民俗习惯,开展双语调解、民俗调解,提升纠纷化解效果。加强公安、民政、信访、乡镇、村社组织的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五)弘扬红色基因,构建文化传承与法治教育体系。
建设“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等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纳入法官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借鉴情景剧《法承初心》的经验,通过短视频、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生动展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实践。同时,利用巡回审判等契机,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庆阳市委党校(庆阳市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