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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年12月15日

黄仪、任轩东、庆阳恒永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亚龙诉黄仪、任轩东、庆阳恒永昌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阶段,异议人陈国强作为被执行人对我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执行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