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嫁出去的闺女一样可以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吗?

基本案情:林女士是某村的村民。2000年的时候,林女士嫁给了外地人,但是户口还是留在该村。没多久,林女士生了个儿子,儿子跟着母亲,户口也落在了村内。去年,该村因为要建设旅游项目,一部分土地被征收,村里拿到了一笔征地款。5月份,村里发了征地款,一人5000块,但是林女士娘俩没份。林女士想,自己虽然嫁出去了,但户口还在村里啊,当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儿子也是随她落户,现在征地了,怎么能不分给他们补偿款呢?于是林女士把村里告上了法庭。林女士及其儿子有权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也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本案中,林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均在该村,即使已经出嫁,也应当享有集体成员资格,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应该分得征地补偿款。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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