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芳)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66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3.5万多户。重点改造西峰城区及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管公房、驻庆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县(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546栋住宅楼、14010户),年底前全部建成验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方案》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经小区业主或产权单位同意,允许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场化运营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改造项目报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