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我市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个人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www.qysggzyjy.cn:9094/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
网上注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31-4267890
0934-8869129
七、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26日8:30时至2021年4月23日16:00时通过点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系统“土地和矿权”模块,登陆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6:00时整。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934-8869123
八、成交价款的交付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持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土地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在本宗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剩余价款。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土地供应后由使用权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注意事项
1.土地竞得人需为解放路办事处寨子村后庄组无偿代建失地农民安置住宅用房8610平方米,限价回购住宅用房14610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无偿代建商业用房5475平方米(其中,解放路办事处寨子村后庄组2165平方米,沿北大街由南向北临街1-2层内安置;彭原镇刘岭村沟畎组3310平方米,沿双塔路由东向西临街1-2层内安置)。为解放路办事处无偿代建社区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安置用房应优先建设实施,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交西峰区人民政府,用于失地农民安置。土地竞得人在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西峰区政府签订《安置住房代建合同》。
2.土地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庆规建条〔2021〕00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所列条件设计规划方案。
3.本宗地地上杆线、地下管网等设施如需搬迁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企业)或银行卡(个人)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时间为竞买人的缴款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由于使用未进行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进行缴款以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造成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致使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让人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十一、网上挂牌时间及挂牌地点
1.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4月16日8:30分至2021年4月25日9:30分
2.网上挂牌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竞价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
联系人:何先生(0934)8213030 路女士(0934)8869117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6日
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亩)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建筑限高(米)西峰00215位于西峰区解放路街办寨子村、彭原镇刘家岭村,四至:东至北大街道路中心线,南至翼龙路道路中心线,西至长庆大道道路中心线,北至双塔路道路中心线(以用地地形图及坐标为准)。 199.31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54.14亩,代征道路45.17亩) 居住
用地
>1.0
≤2.6(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20%≥35%最低/米、最高54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701482800010或10的整数倍备注 1.该宗地以现状出让;2.其他规划利用条件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建条〔2021〕006号);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