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以下七台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合法手续到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置。(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1号,联系电话:0934—8899110)。
宁CP2995吉利牌小型客车(黑色) 车架号:LJU7524S5AG003846
无号牌起亚牌小型客车(白色) 车架号:LJDMAA228E044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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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AD4X98东风标致牌小型客车(白色) 车架号:LDC913W2X40139388
陕DMQ119奥迪牌小型客车(黑色)车架号:LFV4A24FX83027802
陕A0ZZ25东风标致牌小型客车(灰色)车架号:LDC611P2XA1438827
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高速公路大队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