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为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6周岁以下重度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
2.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
3.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二)辅助器具适配
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康复训练
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教材教具、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上述救助内容和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
(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