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何某于2020年8月在某饭店用餐后,将背包遗留在包房。该饭店员工廖某捡到包后藏了起来,待下班后发现包内有何某手机,手机上装有支付宝软件且无需密码,并绑定一张银行卡。廖某使用何某手机,从该银行卡转出人民币5万元至本人账户。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廖某捡到的手机,应设法归还当事人何某,但却秘密地将何某手机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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