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世玲
9月1日,市民韩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934-6660011,她反映的问题是,女方未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漏保,可否使用配偶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相关费用。
韩女士介绍,今年10月份,她和老公即将迎来自己的第一个孩子。生育孩子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可今年她错过了缴纳医疗保险的最后期限,导致没有正常参加医疗保险,所以无法通过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丈夫是西峰区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自从工作以后,每年都缴纳生育险。她想了解一下,我市有没有相关政策,允许未参加医疗保险女性用配偶的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针对韩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业务经办科,据工作人员介绍,女性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女方参加医疗保险,直接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对于未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漏保的情况,可按照2008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庆市劳社发〔2008〕53号)文件规定执行,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同支付标准,分别按50%比例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
“使用男方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男女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提醒。




